《表2 部分省份生态保护红线陆域占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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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空间规划中生态空间和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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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府从宏观层面对省级以上生态空间的识别和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做了大量工作,2010年国务院发布《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国发[2010]46号)[14]明确了国土空间开发与保护的界限,按国土空间开发方式提出了限制开发区和禁止开发区,包括自然保护区、世界遗产、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要水源地等,其中禁止开发区的面积占全国陆域面积的12.5%,两类区域大致圈定了全国重点生态空间和生态保护红线的范围。2015年环保部修订实施的《全国生态功能区划(修编版)》[15],根据区域生态系统格局、生态环境敏感性与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空间分异规律,划分出242个生态功能区,其中63个重要生态功能区是全国生态空间的重点部分,覆盖中国陆域面积的49.4%。上述生态功能区为划分生态空间和生态保护红线提供了宏观层面的依据。此外,部分地方政府率先进行了本省范围内的生态保护红线划分工作(表2),但红线占陆域面积的比例差别较大,如北京、天津分别占73%和13%。由此可见,政府层面对生态空间和生态保护红线的概念和范围界定还比较模糊,但也为生态空间和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提供了一定的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