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全国各地区政府性债务发生起始年份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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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地方政府债务70年:历程、现状与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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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国家审计署发布的《全国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2011年第35号)。

在国家审计署发布的《全国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2011年第35号)中,对改革开放以后我国地方政府举借债务的情况进行了全面审计和统计汇总,我国地方政府举借债务最早可以追溯至1979年,当年有8个县区政府举借了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此后,各级地方政府各地开始陆续举债,其中省级政府(含计划单列市)举债的起始年份主要集中在1981-1985年,涉及28个省级政府;市级和县级政府的起始年份集中在1986-1996年,涉及293个市级和2054个县级政府。“至1996年底,全国所有省级政府、392个市级政府中的353个(占90.05%)和2779个县级政府中的2405个(占86.54%)都举借了债务”(审计署,2011)。全国各地区政府性债务发生的起始年份详见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