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注册制下监管职能与权力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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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信息披露渐进式市场化监管模式优化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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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注册制阶段,政府对证券发行不作实质限制和审查,只是进行注册登记;市场对股票的价值判断起决定性作用;中介机构在更加独立的同时承担了更多责任和风险,其市场行为受到声誉机制的规范;IPO公司只要有上市意愿均可注册登记上市,但要提供与IPO有关的一切信息,保证信息的完整、真实,可靠披露,并对此承担法律责任。对于所提供信息任何舞弊行为都将受到惩罚。信息披露的核心是满足投资者的需求。投资者与拟上市企业通过契约来追究信息披露的欺诈舞弊行为,并且在完善的法律环境下,可以对IPO公司的违规造假舞弊行为进行监督和提起诉讼,更好地保护自身权益。注册制下各监管主体的职责如表3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