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 2014—2017年中部六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及其结构》
数据来源:根据《中国统计年鉴》(2015—2018年)整理而得。
2013年城乡住户一体化改革后,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变成了人均可支配收入,调查口径发生了很大变化,农村人均可支配收入包括四项: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按照新的调查口径,2014—2017年中部六省的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及其结构如表4所示。从表4可以看出,中部六省的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在逐年提高,工资性收入占比在50%左右,其次是经营净收入,再次是转移净收入。与之前相比,转移净收入占比有所提高。
图表编号 | XD001003366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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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4.25 |
作者 | 夏林艳 |
绘制单位 | 郑州西亚斯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