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我国城市公共服务供给水平分区域情况统计》
按照我国东部地区、中部地区和西部地区对不同级别的城市数量分别进行统计(见表3),可以看出区域之间城市公共服务供给水平存在较大差异。公共服务供给水平为一级、二级和三级的城市主要分布在东部地区。四级和五级城市分布在东部地区和中部地区的数量相当,其中四级城市中部地区和东部地区略多,而西部地区明显较少。六级和七级城市分布则主要以中部地区和西部地区为主,东部地区较少。按东部地区、中部地区和西部地区内部各级城市所占比重来看,东部地区比重最高的为一级、二级和四级城市,比重分别达到以上各级城市总数的100%、78.1%和57.1%;中部地区以三级、五级和六级城市为主,比重分别达到30.7%、40.9%和46%;西部地区除省会城市和部分城市位于前四个等级外,主要以六级和七级城市为主,比重分别达到30.2%和57.1%。总体来看,东部地区以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城市为主,中部地区普遍为三级、四级、五级和六级城市,西部地区则大部分城市主要集中在五级、六级和七级城市。这表明,我国城市公共服务供给水平空间分布上表现出“梯度化”分异特征,从东部地区到中部地区、西部地区逐步降低,并且东部地区与中部地区之间的差距大于中部地区和西部地区的差距。
图表编号 | XD001003266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
绘制时间 | 2019.09.25 |
作者 | 李玏 |
绘制单位 | 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