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 分类推进混改的政策》
《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将国有企业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商业类国有企业,另一类是公益类国有企业。商业类国有企业又分为两类,一类是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国有企业,另一类是主业处于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以及主要承担重大专项任务的国有企业。在分类的基础上,根据不同国有企业的功能定位分别制定混合所有制改革方案,对充分竞争领域的商业一类国有企业,非公资本持股的比例可以高一些,可以允许非公资本控股;对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或承担国家重大专项任务的商业二类国有企业,通常由国有资本控股,在保持国有资本控制力的前提下能够相对控股的尽量相对控股,以利于形成相对制衡的公司治理结构。见表4、图15所示。
图表编号 | XD001000407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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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10.01 |
作者 | 季晓南 |
绘制单位 | 原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