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药品临床价值审查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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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临床效益评估对我国创新药医保准入临床价值评价的启示》
然而,我国创新药的医保准入缺乏规则设计与常态化机制,遴选原则和准入标准还不够客观,缺乏一套评价药品临床价值的指标。通过梳理德国、法国、比利时、中国台湾地区等地临床价值评价指标,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建议药品的临床价值审查可从安全性、有效性、依从性、创新性4个方面进行,此外也可考虑患者/团体意见(已上市地区以及定期回顾)和相关文献报道,具体考量指标见表2。
图表编号 | XD00996253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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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10.15 |
作者 | 赵华婷、颜建周、邵蓉 |
绘制单位 | 中国药科大学国家药物政策与医药产业经济研究中心、中国药科大学国家药物政策与医药产业经济研究中心、中国药科大学国家药物政策与医药产业经济研究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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