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单位可采储量出让金的现值以及与现值等值的年金对比单位:元》

《表1 单位可采储量出让金的现值以及与现值等值的年金对比单位:元》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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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性矿产采矿权出让收益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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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出让煤矿采矿权为例。假如某煤矿可以开采50年,单位可采储量采矿权出让基准价为10元,如果采矿权出让收益(以下简称“出让金”)按基准价出让,企业缴纳方式分为一次性缴纳和分期缴纳。即:缴纳方式一,出让采矿权时一次性缴纳出让金;缴纳方式二,出让金首付20%,其余80%按年度分期缴纳。若不考虑资金的时间价值,两种缴纳方式资金额是一样的。若考虑资金的时间价值,用复利终值的计算公式:F=P(1+i)n,计算两种缴纳方式的出让金与企业在生产当年缴纳出让金的等值额,式中P为现值,F为终值,i为利率(或贴现率),n为时间,贴现率选取为8%,计算结果见表1。表1中的采矿权出让年(0年),企业缴纳单位可采储量的采矿权出让金10元,第二年是开采的第1年,相当于企业要缴纳10.8元才与10元的现值等值;若在第10年,则要缴纳21.59元;若在第50年开采,当年则需要缴纳469.02元,约是单位可采储量采矿权出让金10元的47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