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 指南制订工作组的要求与职责[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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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应该参与临床实践指南的制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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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工作组人数的确定是本研究作者讨论共识的结果;临床专家指临床医学、药学、护理、临床管理及医技等相关领域的专家;秘书组同时也可能承担证据评价组的功能和职责

第三,指南制订工作组的具体分工和职责。建议指南应设置首席临床专家和首席方法学家,成立包含指导委员会、秘书组、证据评价组、推荐意见共识组和外审组等在内的指南工作组,但可根据指南的具体内容和特点对其进行增减或合并。每个工作组的具体要求和职责见表4。需要强调的是,由于2011年IOM更新了临床实践指南的定义,指出指南的推荐意见必须在系统评价证据的基础上形成[1],因此,理论上每部指南都应成立系统评价组,才能确保完成的指南符合IOM的新定义。但考虑到目前我国掌握高质量系统评价制订的专业人员较少,且系统评价的制作周期较长,成本较高,大部分中国指南的制订如果严格要求提供系统评价证据,现阶段将会给指南制订带来一定挑战。本文暂用证据评价组代替系统评价组,但我们仍鼓励指南制订者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应与循证医学中心、循证医学相关学会或协会合作,尽可能使用或制作系统评价来支撑推荐意见。如果条件不允许,也应充分报告检索和评价证据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