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陕西邻近省份就业人口城镇化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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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劳动力可持续发展的财税政策研究——以陕西省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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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力不断向城镇转移,农业就业人口不断降低,工业就业人员先增加后减少,服务业就业人员不断提高,是经济发展的普遍规律。按照发达国家的产业发展规律,农业就业人员的比重占总就业人员的10%~20%,遵循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促进劳动力的有效转移,是保障陕西劳动力可持续发展的路径选择。从2010—2017年的数据来看,陕西以每年2.5%的速度城镇化,由于初期城镇化水平较低的地区,城镇化的阻力越小,城镇化速度自然更大,为使数据具有可比性,参照陕西邻近的省份的城镇化速度,由于湖北、河南和四川的人口总量远高于陕西,我们未考虑这三个省份,进行比较的全国、重庆、山西、甘肃和内蒙古。如表1所示:全国2010年的平均就业人口城镇化率为45.58%,2010—2017年的年均城镇化速度为1.31%;陕西省2010年的就业人口城镇化率为33.65%,2010—2017年的年均城镇化速度为2.5%;重庆、山西、甘肃和内蒙4个地区2010年的就业人口城镇化率分别为47.64%、34.75%、28.92%、39.27%,2010—2017年的年均城镇化速度分别为1.90%、0.72%、0.154%、1.19%。将2.5%,1.3%和1%这三个速度分别界定高速城镇化、中速城镇化和低速城镇化,对未来7年陕西的就业人口城镇化速度进行了情景分析,在不同情景下,陕西2027年的城镇就业人口将分别达到76.2%、64.2%和61.2%。由于城镇化程度越高,由于刘易斯拐点的到来,城镇化的难度越大,我们认为中高速城镇化更符合陕西的实际情况。陕西应根据每年的具体就业人员城镇化速度进行财政资金的分配,单纯就对劳动力转移的奖励而言,以2017年对劳动力转移的奖励为11.7亿元为基准,2018—2027年每年对于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奖励不低于5.6亿元,这部分是对转移的流量人员的财政支出。而对劳动力存量的公共服务支出具有刚性,各个部门可在自身人均支出的基础上,参考本课题的城镇化速度,动态制定陕西财政支出方案,保障劳动力的转移,为陕西城镇化和经济发展提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