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 关联方及关联交易披露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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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上市公司会计报表附注现状分析——基于2015-2017年沪深A股制造业ST公司数据》
(2) 关联方及关联交易披露情况。从表4可以看出,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的应收项目坏账金额和关联定价政策的披露存在较大问题,近一半的公司未按准则要求进行披露。应收项目一般只披露应收的款项金额而没有披露坏账准备的金额;有关于定价政策披露的公司不足50%,已经披露的一般解释为市场定价或协议价,且大都不是在附注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的说明处披露,而是在重要事项中说明,比较分散。2018年1月中国证监会对华泽钴镍做出了行政处罚,由于其2013年、2014年及2015年上半年未在相关年报中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及相关的关联交易情况,因此,上市公司的重要关联交易应充分真实的予以披露。
图表编号 | XD0095956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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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8.09.10 |
作者 | 崔也光、陈瑜 |
绘制单位 |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会计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