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两组各认知领域受损情况比较》
注:与健康对照组相比较,*P<0.05,**P<0.01
病例组与对照组各认知领域受损情况比较见表2及图1,病例组患者中执行功能、抽象思维、记忆力、视知觉、注意力受损情况分别为22例(68.8%)、19例(59.4%)、31例(96.9%),27例(84.4%)、16例(50.0%),对照组中执行功能受损5例(16.7%)、抽象思维受损7例(23.3%)、记忆力受损7例(23.3%),视知觉受损9例(30.0%)、注意力受损3例(10.0%),病例组在执行能力、抽象思维、记忆力、视知觉、注意力受损比例均高于对照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在定向力、计算力、语言流畅性、命名上损害无明显差异,P>0.05(见表2,图1)。
图表编号 | XD00956679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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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9.03 |
作者 | 王娟、余会平 |
绘制单位 | 乐山市人民医院、乐山市人民医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