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两组治疗总有效率对比分析[n(%)]》
治疗组治疗总有效率为94.7%,参照组为68.4%,治疗组明显高于参照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1。
图表编号 | XD00924131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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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8.28 |
作者 | 陈林枫 |
绘制单位 | 河源市和平县人民医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
治疗组治疗总有效率为94.7%,参照组为68.4%,治疗组明显高于参照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1。
图表编号 | XD00924131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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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8.28 |
作者 | 陈林枫 |
绘制单位 | 河源市和平县人民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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