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董明珠的持股比例变化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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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并购定向增发方式与股权治理——基于格力电器收购珠海银隆失败案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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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次并购活动中,作为强势经营者的董明珠,其持股比例从之前的0.74%上升到1.3%,如表2所示。董明珠个人从第十大股东升为第四大股东,成为格力电器最大的自然人股东。董明珠在格力电器的角色定位既有经营者角色又有中小股东角色,而持股变化后,董明珠股东角色显然得到强化,在其股东角色强化的背后,一方面,董明珠对格力电器的经营控制权将显著增强,其在格力电器的个人地位也将得到提升,在格力电器的话语权更将达到巅峰;另一方面,董明珠将借助“捷径”实现个人收益的增加。这种“捷径”很可能包括三条路径。具体来看,路径一是指董明珠借助低价定向增发可以快捷,方便,高效的直接获得增发股每股账面浮盈6.83元(增发价为15.57元/股,而同期的格力电器股价则为22.4元/股),而中小股东则只能在二级市场高价买入。可以明显看出,这条路径是真实存在的。路径二则是董明珠与格力集团之间可能存在“条件”约定,存在非法交易等情况,董明珠得以推进并购案的实施,进而以增强其经营控制权和增加超额个人收益。当然,这条路径仅仅是推测。路径三则是建立在格力电器以“高估值”方式收购珠海银隆的基础上,是指董明珠与珠海银隆之间可能存在利益传输,即董明珠很可能获得珠海银隆“隧道式”传输的利益,这条路径同样也是合理的推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