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享受与未享受R&D税收激励样本的均值差异显著性》
注:(1)各变量因部分样本缺失,致使有税收激励和无税收激励的样本之和小于4 990。(2)最后一列中,数值为T统计量,括号内为对应的显著性水平。显著性水平根据T统计量与临界值的比较得出。表3中统计量的显著性判断也如此。(3)***、**和*分别表示在1%、5%和10%水平上显著,
将全体样本按照享受R&D税收激励与否分组,对所涉变量进行描述性统计并计算均值差异的显著性,结果见表1。表1中,结果变量(patapp、patopen)在两组间不存在显著差异。这似乎表明,R&D税收激励对企业的创新产出不存在显著影响。协变量中,除托宾q值(Tobinq)、市场集中度指数(HHI)、制度环境(ins)外,其他变量在两组间均存在显著差异。但要证实R&D税收激励对企业的专利效应,还必须考虑税收激励内生性的影响。
图表编号 | XD0091264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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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8.04.03 |
作者 | 胡凯、吴清 |
绘制单位 | 武汉理工大学经济学院、南京大学经济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