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7 衍生金融工具渠道》
表7报告了以衍生金融工具为渠道变量的估计结果。考虑到中国衍生金融工具主要包括外汇类、利率类、权益类及其他衍生金融工具,本文分别考察了以这几类衍生金融工具为渠道变量的渠道效应;由于它们的估计结果与表7一致,限于篇幅,这里不再一一报告。从表7可以看到,银行系统性风险对高管债权激励(Deferred_L或Deferred_D)的回归系数显著为正,表明债权激励可以直接降低银行系统性风险。然而,任何衍生金融工具变量对债权激励变量(Deferred_L或Deferred_D)的回归系数以及银行系统性风险对衍生金融工具变量的回归系数都不显著,表明衍生金融工具的渠道效应是不存在的。这可能是由中国衍生金融工具市场起步较晚、市场发展程度较低以及市场参与主体不成熟导致的。2005年5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远期交易管理规定》,中国衍生金融工具市场正式恢复发展。尽管近年来中国衍生金融工具市场的规模和交易品种不断扩大,但是与国际市场相比,一方面,中国外汇类与利率类衍生金融工具完全在场外市场进行交易,场内市场尚未开展;另一方面,市场参与主体主要不是生产经营者和机构投资者,而多为个体投资者,投机现象严重(李勇和韩雪,2015)。另外,中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对衍生金融工具交易的态度一向相当谨慎,对衍生金融工具的介入程度与发达国家银行相比要低,这可能是导致衍生金融工具渠道效应不显著的又一主要原因(张雪兰等,2014)。2011年1月,银监会重新修订了《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在营销与交易时,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首先选择基础的、简单的、自身具备定价估值能力的衍生产品。这一系列规定进一步强化了银行业对衍生金融工具谨慎的交易态度,使得衍生金融工具的渠道效应不显著。
图表编号 | XD0091151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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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8.01.03 |
作者 | 黄秀路、葛鹏飞 |
绘制单位 | 西安交通大学金禾经济研究中心、西北大学中国西部经济发展研究中心、西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