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高管权力强度的五个变量符号及其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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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管权力强度、股权激励与高管显性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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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股权分散指“第一大股东/第二至第十股东持股比例之和”小于1。

(1) 高管权力强度(power)。一些学者从多个指标进行主成分分析得出权力强度。Finkelstein(1992)、徐细雄等(2013),从结构权力(包括CEO是否兼任董事长、是否兼任董事)、所有制权力(包括是否受控股股东委派、股权结构是否分散)、专家权力(是否长期任职、是否内部晋升)和声誉权力(是否是高学历、是否在外兼职)等四个角度的权力强度来识别高管权力;徐静(2013)以组织权力、专家权力和所有制权力来进行衡量[18];张泽南(2014),则直接从两职合一、任期、年龄、董事会规模等七个指标进行主成分分析构建权力强度[19];权小锋(2010)主要从实际控制人链条层级等五个指标进行主成分合成管理层权力[9]。综合以上分析,本文主要以CEO兼任、控股权程度、任职年限、政治背景深度和在外兼职等五个指标(具体见表2),分别代表结构权力、所有制权力、专家权力和声誉权力(后两个指标属于声誉权力),进行主成分分析,得出权力强度。一些者大多以高管学历学位和兼职情况作为声誉权力的代理变量,但笔者认为似有不妥之处,所以主要用CEO拥有的政治背景深度(指政治标签或从政经历,Politics)、在外单位兼职(Part_time)两个序数变量来进行衡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