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两组患者治疗4周后的治疗效果比较 (n, %)》
注:与对照组比较,aP>0.05
治疗4周后,观察组患者中显效59例,有效90例,无效1例,治疗总有效率为99.33%;对照组患者中显效44例,有效100例,无效6例,治疗总有效率为96.00%。两组治疗总有效率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χ2=3.657,P=0.056>0.05)。见表1。
图表编号 | XD00868445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
绘制时间 | 2019.08.10 |
作者 | 施文科 |
绘制单位 | 珠海市人民医院药学部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