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部分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土壤环境质量标准类型》
在现实中,由于污染物本身的特性、环境介质的特性以及受体的不同情况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有些污染物质一旦达到不可接受的标准则可能会造成不可挽回或不可逆转的危害,所以,为了更好地控制风险,防患于未然,部分国家还在不可接受的风险标准外确定警示标准(严于可接受的风险标准)。当某种污染物质达到警示标准时,就应当得到相关部门的注意,应进一步查实是否对特定保护对象存在重大危险,以确定是否采取进一步的限制和治理措施。例如,就土壤环境质量标准而言,世界各国普遍根据风险的水平是否可被接受以及是否需要对土壤污染采取治理措施,将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分为“目标值”“筛选值”和“干预值(行动值)”。“目标值”比较保守,符合此标准的土壤其风险可以忽略;“筛选值”相对保守,符合此标准的土壤存在潜在的人体健康风险或/和生态环境风险,需要进一步调查证实;“干预值(行动值)”是不可接受的风险标准,符合此标准的土壤对人体健康或/和生态环境存在不可接受的风险,需要立即采取应对措施。从风险水平是否可以接受看部分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土壤环境质量标准类型[15],如表1。
图表编号 | XD00827949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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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
作者 | 刘卫先 |
绘制单位 | 中国海洋大学法学院、中国海洋大学海洋发展研究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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