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两组一般资料比较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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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湿化高流量鼻导管辅助通气呼吸支持在早产儿呼吸窘迫综合征机械通气撤机后的应用疗效和安全性分析》
选取2015年1月-2017年3月本院新生儿重症监护室收治的80例RDS早产儿作为研究对象,所有患儿均符合第4版《实用新生儿学》新生儿呼吸窘迫综合征诊断标准[6]。纳入标准:(1)胎龄<37周;(2)体质量<2 500 g;(3)出生时间<7 d;(4)入院时患儿均需气管插管呼吸机辅助通气;(5)患儿的Fi O2<0.4,MAP<8 cm H2O;(6)患儿家属同意并签署知情同意书。排除标准:(1)先天性心脏病;(2)先天性呼吸道畸形;(3)先天性肺发育不良;(4)先天性代谢异常;(5)其他危及生命的先天性疾病。将入选的80例患儿按照治疗方案分为NCPAP和HHFNC组,每组各40例。两组患儿一般资料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具有可比性。见表1。
图表编号 | XD00822339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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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6.15 |
作者 | 左磊、赵杰、张营营 |
绘制单位 | 中山大学附属第八医院(深圳福田)新生儿科、中山大学附属第八医院(深圳福田)新生儿科、中山大学附属第八医院(深圳福田)新生儿科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