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6 人均年税收 (1500—190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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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国家能力与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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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The European State Finance Database,“Nine-year Moving Averages of Total Revenue Per Capita in England,1490-1815(in constant prices of 1451-1475)”,http://www.esfdb.org/Table.aspxresourceid=11287。

谈到汲取能力时,往往有人会认为,它是经济增长的副产品,只有经济先增长,汲取能力才能加强,前者是后者的必要条件。不错,经济强,汲取能力很可能也强。例如,在19世纪以前,荷兰曾是经济的火车头,被人称作“第一个现代经济”。(2)它的人均税收在整个17世纪比任何国家都高,比英国也高出一倍至数倍;这种情况延续到18世纪,仍然比英国高30%—70%。(3)但这并不意味着,只有经济先行增长,汲取能力才有可能加强,前者未必是后者的必要条件。事实上,汲取能力本身完全可能先行增长,带动经济增长随后而来。以英国为例,在光荣革命以后,它的财政税收(以人均上交白银的重量公克计算)明显上升,从1650—1659年的38.7公克上升到1700—1709年的92公克,到第一次工业革命的高峰期(1820—1829年)达到315公克。而同期,经济增长并没有这么快,税收增长速度大大高于经济增长速度。据估算,1688—1815年,英国的GDP增长了3倍,但实际税收增长了15倍。法国不遑多让,1650—1899年,人均GDP增长了2倍,但人均税收增长了33倍。(4)其他欧洲国家的情况也差不太多,人均税收都翻了很多番,只是有些国家(英国、法国、普鲁士、奥地利)的汲取能力比别的国家(奥斯曼帝国、俄国、西班牙、荷兰)增强的速度更快(见表6)。可见,国家汲取能力并不是经济增长的简单副产品。人均税收水平提高,这些国家的税收总水平当然也相应大幅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