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2018年用水与2020年标准和2030年标准之间的比较》
结合区域水资源的实际情况,为促进新疆北部水资源的可持续性发展,自治区政府针对北疆、东疆的地表水和地下水可开采应用量做出限制(2020年标准和2030年标准),将2018年北疆、东疆用水的的实际情况同限制标准进行比较,得到2018年用水与2020年标准和2030年标准之间的差值,具体见表2。从表中数据可以看出,2018年北疆、东疆在地下水开采上都存在超采现象,尤其是北疆区域地下水超采量达到23.51亿m3。究其原因,主要在于:(1)区域范围内农业种植生产面积过大,种植生产用水需求相对较高;(2)区域内水资源监管不到位,从研究数据来看,新疆北部有着较为充足的地表水资源,2018年应用地表水量相较于2020年标准和2030年标准有着较多的剩余[3]。但由于监管上的不到位,使得区域内许多居民私自打井,地下水开发应用处于失控状态。
图表编号 | XD0076362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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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11.20 |
作者 | 闫立山 |
绘制单位 | 石河子水文勘测局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