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我国各省份环境经济集聚协调度结果及等级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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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环境经济集聚空间相关性和空间异质性分析——基于工业化与城镇化协调视角》
再从我国30个省份(西藏、港澳台地区除外)2000—2014年环境经济集聚协调度整体变化情况(表1)来看,河北、内蒙古、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广西、海南、青海、宁夏和新疆的环境经济集聚协调度呈现下降趋势。结合各省份经济集聚度与污染集聚度的趋势变化来看,河北、浙江、山东和广东的经济集聚度和污染集聚度均出现下降的情况,但经济集聚度下降幅度更大;内蒙古、江苏、广西、青海、宁夏和新疆的经济集聚度和污染集聚度均出现升高的情况,但经济集聚度提升幅度较小;福建的经济集聚度下降而污染集聚度上升;海南的经济集聚度保持不变但污染集聚度在不断上升。除此之外,其他各省份均呈现协调度逐渐递增的情况,仅有北京和天津处于“非常协调”;东部地区除河北、山东和海南外均表现为“协调”;中部地区仅有江西、湖北和湖南处于“协调”;西部地区除了重庆、四川和广西外,均“不协调”。
图表编号 | XD0073981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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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12.01 |
作者 | 谢晗进、刘满凤、江雯 |
绘制单位 | 华东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华东交通大学新型工业化与城镇化研究院、江西财经大学产业经济研究院、南昌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