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市场用水主体概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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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县域水权交易决策模型研究》
水权交易实质上是为达到水资源更优化配置而生成的交易市场,是可持续发展背景下产生的一种行政手段与市场手段结合而成的复杂混合体,故引入复杂适应系统理论(CAS)[7]将用水主体划分为不同层次。复杂适应系统理论是在研究复杂系统的基础上提出的,其核心理论是复杂产生适应性,核心概念是产生适应性主体或行为主体[8],意为主体具有适应性,各主体能独立地与环境及其他主体发生联系,产生交互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规定:“开发利用水资源应首先满足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同时须兼顾农业、工业、生态用水及航运等需要。”在合理确定用水顺序方面,《山东省水权确权登记工作指导意见》中也要求,应优先保障生活用水并确保生态基本需水。综合考虑以上原则,将市场主体划分为三个层次,并将第三层次的主体作为决策模型的基本单位,具体的主体概化见表1。
图表编号 | XD00737349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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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5.25 |
作者 | 刘红利、杜彦臻、林洪孝、孙梦瑶、刘珈伊、谭海鸥 |
绘制单位 | 山东农业大学水利土木工程学院、山东农业大学水利土木工程学院、山东农业大学水利土木工程学院、山东农业大学水利土木工程学院、山东农业大学水利土木工程学院、山东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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