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8 新建镇3种污染源污水处理前后污染物浓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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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肥水资源化的河网区镇域农业面源污染控制系统的构建:以太湖地区新建镇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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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处理前污染物浓度(新建镇3种污染源排放的污水中各污染物平均浓度)=污染输出负荷/污水排放量,污水处理后污染物浓度(优选技术[8]处理后出水浓度)=污染输出负荷×(1-污染物削减率[8])/污水排放量。

模式Ⅱ:农田排放污水经处理后达到地表水Ⅲ类标准[10],可就近排放入河;未农灌回用的水产养殖排放污水经处理后达到地表水Ⅲ类标准,允许就近入河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