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影响》
万元
2018年9月20日,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发布《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99号),规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10]。”此项政策主要是鼓励企业加大科研经费的投入,支持企业进行科技创新,据测算全国年减税650亿元。具体到每一个企业,受企业规模、性质及研发费用在年度间发生不均衡等因素的影响,该政策带来的节税效果也不同。如Z煤炭企业2018年发生满足条件的研发费用1 458万元,新政策与旧政策相比,可节税55万元,具体影响见表2。
图表编号 | XD00708386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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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6.28 |
作者 | 李宏飞 |
绘制单位 | 神华神东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