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智慧矿山各类信息系统安全防护条例特征化转换结果》
新标准中,信息安全防护条例可分为通用安全、云计算安全、移动互联网安全、物联网安全、工业控制系统安全5个方面的要求。鉴于行业特点和系统实现功能,煤矿工业互联网可分为井上办公互联网、煤矿工业环网、井下工控网3个区域。GB/T34679—2017《智慧矿山信息系统通用技术规范》将煤矿工业互联网信息系统分为生产类(采煤、掘进、运输、提升、供电等)、健康安全类(安全监测、人员定位、视频监控等)和技术与保障类(ERP (Enterprise Resource Planning,企业资源计划)、综合调度指挥、门户等)3类。生产类系统单独或区域协同作业,大多采用物联网和工业控制技术融合,由井下工控网承载;健康安全类系统应用大量监测传感器,会产生海量环境数据,实现井下采集与井上监测联动,主要由煤矿工业环网承载[4];技术与保障类系统通过部署大数据和云计算平台,对企业管理、经营、安全生产等信息进行支撑,以实现智慧矿山各环节精准展示和智能决策[5]。依据智慧矿山3类信息系统的组成架构、技术协议和数据内容,对比新标准中安全防护条例,统计各类信息系统应完成的安全防护条例占新标准中所有安全防护条例的比例(特征化转换),结果见表1。
图表编号 | XD00707796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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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8.01 |
作者 | 孟庆勇、顾闯 |
绘制单位 | 煤炭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煤矿应急避险技术装备工程研究中心、北京市煤矿安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煤炭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煤矿应急避险技术装备工程研究中心、北京市煤矿安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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