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民事检察调查核实权实证分析——以S省B市324起案件为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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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检察调查核实权实证分析——以S省B市324起案件为样本》
2011年3月,最高检和最高法共同发布了《关于对民事审判活动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的若干意见(试行)》,规定了检察机关对已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向当事人或者案外人调查核实。这种共识最终以法律的形式写进了2012年修订的《民事诉讼法》,从而宣告了民事检察调查核实制度的确立。其后最高检《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中,将调查核实权的形式细化为四种情形、六种措施,为该制度提供了基本遵循。下面我们以S省B市最近两年的实际办案数据为样本,进行一些实证分析。
图表编号 | XD00699788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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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7.15 |
作者 | 谢禅 |
绘制单位 | 山东省滨州市人民检察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