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我国行政区划变更决定权配置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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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省级政府行政区划变更决策机制法治化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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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现行宪法,除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置和特别行政区的设立等行政区划变更事宜分别由全国人大批准、决定外,其余所有行政区划变更事宜的决定权则都被分别配置给了国务院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具体情况,可参见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