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7 两家案例合作社的基本情况 (2015—2017年)》

《表7 两家案例合作社的基本情况 (2015—2017年)》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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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成本与农业社会化服务模式的选择——基于两家合作社的比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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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仁发合作社服务的耕地中有1 927公顷来自核心成员,新田地合作社服务的耕地中有333.33公顷来自核心成员。所以两家合作社中服务需求方的户均耕地面积分别为(3400~333.33)公顷/12 000户≈0.26公顷/户,(3 733.33~19.27) 公顷/1 007户≈3.69公顷/户

(1) 基本情况的对比。仁发合作社与新田地合作社的成立时间、牵头人类别等都较为相似,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其对农业社会化服务供需双方一体化内部交易成本的潜在影响。如表7所示,第一,成立时间相近,仁发成立于2009年10月,新田地成立于2011年3月;第二,牵头人都为农民;第三,管理者才能相似,仁发理事长李凤玉为高中学历,新田地理事长李杰为大专学历;第四,同一时期内服务耕地的规模非常相近,2015—2017年仁发服务的耕地一直保持在3 733.33公顷,新田地服务的耕地一直稳定在3 400公顷;第五,以生产经营粮食作物为主,仁发主要种植玉米、水稻和马铃薯,新田地主要种植小麦和玉米;第六,耕地经营方式相像,2015—2017年仁发以133.33~200公顷耕地作为一个农业社会化服务片区,新田地以约66.67公顷耕地作为一个农业生产要素车间来开展社会化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