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政府会计要素特征描述表》
资料来源:本表由作者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整理而成。为保持与该准则表述的一致性,政府会计要素的特征性内容均引自于该准则中的原有表述。
政府会计要素及其确认问题是政府会计概念框架理论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具体可参见表1。政府预算会计要素主要包括预算收入、预算支出与预算结余,按照该准则的规定,符合这三个要素定义及其确认条件的项目应当归集于“政府决算报表”。实际上,政府预算会计要素早已体现在我国长期实行的政府预算会计体系当中,用于反映政府预算会计信息。但从我国政府会计要素创新的角度来看,主要体现在“政府财务会计要素”部分,其创造性地借鉴和参考了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中企业会计要素的定义与规则,分为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费用等五大财务会计要素,可以从定义、划分标准、确认条件、计量属性、计量原则和列报归属等角度进行深入理解。事实上,我国会计理论界和实务界针对政府会计主体“资产”和“负债”理论边界如何确定一直争论不休,政府会计准则对于如何确认和计量政府会计主体的“资产”和“负债”进行了原则性界定。尽管如此,鉴于政府资产的“事件情景”特征,对它的确认仍然具有较大的难度与不确定性。
图表编号 | XD00670270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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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6.01 |
作者 | 尹启华 |
绘制单位 | 嘉兴学院商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