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 东北振兴政策实施增值税收补贴路径的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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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之以鱼”与“授之以渔”——首轮东北振兴政策的再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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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造振兴战略和增值税收补贴的交互项(记为gd_vat),被解释变量仍为经济增长、投资和企业生产率,分析振兴政策结合增值税路径的绩效影响。从表4可以看出,第(1)—(3)列中gd_vat系数显著为负,即增值税收负担的下降或优惠政策促进了以工业总产值、人均工业产值来衡量的经济增长,同时增加了企业投资,有利于缓解企业经营困境和带动经济发展;而第(4)列对地区微观企业的生产率影响的交互项系数却恰恰相反,系数显著为正表明振兴战略中增值税收补贴的优惠并不能提高,反而抑制当地企业生产率,可能的解释为政策本身具有“授之以鱼”的短暂刺激效应,并没有通过增值税减税来改善地区微观企业的资源禀赋,实现“授之以渔”的良性带动。这一结果与现有文献结论相一致,以增值税改革为代表的税收降低虽然减轻了企业税负,但并没有吸引到东部沿海地区企业流入,也没有激发东北地区的创业活力,仅仅是通过减税政策降低了企业的扩张成本,刺激企业规模和产值的扩大(董香书和肖翔,2017),而没有提高企业生产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