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三层次校长培训体系[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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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向“教育家型”校长:政策视野中我国“校长形象”的演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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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年,国家教委发布《全国中小学校长任职条件和岗位要求(试行)》,从政治素养、学历条件、身体条件、岗位知识、岗位能力等几方面规定了中小学校长的岗位规范,规定新校长需要接受300学时的培训,才能获得“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全国中小学校长任职条件和岗位要求(试行)》成为此后校长选拔、聘用、培训、考评的主要依据,其中的“岗位资格证书”在当时发挥“校长资格证”的作用,持“证”上岗成为一种趋势。1995年国家教委《关于“九五”期间全国中小学校长培训指导意见》,提出了“三层次校长培训”体系,如表1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