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农村女性自杀的出生队列与时期分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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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结构转型下的农村妇女自杀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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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个象限中,象限1为传统时期的家庭结构,家庭权力与家庭观念均为同步统一的稳定时期,也即“干什么”和“凭什么”可以“干什么”两者是统一同步的。例如,亲代支配子代方面,总体仍表现出宗法礼教下的父权制,子代的自主权不足,亲代的干涉权较强,且子代和亲代都认可这种家庭结构模式,家庭结构两个维度的张力不大,农村女性自杀较少。这表现在出生队列分布上,即是1900—1919年出生的农村女性在其青年时期和中青年时期自杀都比较少。同样,1920—1939年间出生的农村女性,在其青年时期,根据目前能回忆到的情况,其自杀也同样较少。1900—1919年间出生的这一代人的自杀主要是在她们进入老年以后,时期上主要是在20世纪80年代。从年龄角度说,与1920—1939年间出生的女性相比,这一代的情况也不算严重,前文表2和表3的数据可以反映这一点。也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笔者认为所谓父权制是导致农村女性自杀的社会结构或文化结构的原因的学理解释是存在不足的。例如,表现在青年女性的婚姻问题上,当传统家庭结构稳定时,父代的包办婚姻和子代对父代包办干涉的观念上的认可就会使得实质的张力较小,包办婚姻也并非一定会带来女性的自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