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衡阳市辖区监狱系统“抗改事件”执法容错免责清单》

《表2 衡阳市辖区监狱系统“抗改事件”执法容错免责清单》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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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罪犯“抗改事件”执法困境与破解路径——对衡阳市监狱建立“抗改事件”执法容错纠错机制的调查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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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办法即《衡阳市监狱系统“抗改事件”执法容错纠错实施办法》应当由四大部分组成:基本原则、容错范围、配套程序、纠错要求及结果运用。首先,制定容错纠错的基本原则。容错纠错的初衷就是为监狱人民警察执法树立一个依法履职、尽职免责的鲜明导向,也是为监狱人民警察执法建立一个允许犯错、宽容失误的履职环境,更是为监狱人民警察执法创造一个大胆干事、鼓励实干的激励氛围。因此,对于“抗改事件”执法容错纠错必须坚持三个基本原则:第一个原则是依法履职、尽职尽责原则。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对于法律赋予的职责,必须不讲条件地履行,必须不折不扣地承担,即使遇到困难和阻碍,也要尽最大努力克服,恪尽职守,尽力而为;第二原则是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原则。对于监狱民警在执法过程中的履职情况,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为准绳,综合判断、分析、调查事件的来龙去脉,实事求是还原事件真相,准确鉴定失误过错,公正客观认真处理。第三个原则是正向激励、鼓励实干原则。为依法履职、大胆执法者担当,为恪尽职守、无私执法者担当,为严明执法、正义执法者担当,积极倡导“秉公执法,崇尚实干”的工作理念,传递执法正能量,真正做到为执法担当者担当,大力营造监狱干事创业氛围。其次,划定容错纠错的范围。实际上,明晰地划定容错纠错的范围就是明确划定“错”与“非错”之间的边界,从而准确鉴定“可容之错”。所以,必须坚持一个基础前提,秉承三条重要遵循,把握五个不同维度。其一,坚持一个基础前提是要求“可容之错”和“可纠之错”必须是法无禁止的。一旦属于法定范畴,也就不属于“可容”和“可纠”之列。其二,秉承三条重要遵循。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三个区分开来”原则为指导,同样要求把监狱民警在执法中因经验缺乏、大胆处置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依法履职、恪尽职守出现的无意过失,同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未明确的执法失误和错误,同上级命令禁止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其三,把握五个不同维度。以《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为依据,从五个不同维度切入和判断,对监狱民警执法失误过错进行综合分析,认定容错纠错的具体情形。第一看动机态度。出错犯错的原因是否主观故意,是否以大局为重,以制止违规违法行为、维护监管秩序为出发点,而非执法者出于个人恩怨和私人利益为目的;第二看客观条件。在依法履职过程中,是否因为罪犯自身原因(存在重大疾病或精神问题)或不可抗力等造成的意外伤害或较大影响,而非执法者玩忽职守和工作疏忽所致;第三看程序方法。对于执法过程中作出的重大决策,尤其是对罪犯的处分决定,是否经过集体民主决策,是否经过调查取证、认真核实及风险评估,而非执法者个人意志和随意拍板;第四看性质程度。对于执法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的相关要求,是否是正当执法行为,而非执法者伺机报复和故意刁难;第五看后果影响。是否造成较大影响,是否导致严重后果,是否还有挽救余地,是否最终结果已成定局,无法挽回。总之,以五个维度为重要参考依据,全面梳理、总结监狱民警面对和处置“抗改事件”执法容错免责情形,拟定监狱系统“抗改事件”执法容错免责清单,超出清单范畴的一律视为不可容。在经过大量走访,座谈,调研的基础上,课题组制定了衡阳市辖区监狱系统“抗改事件”执法容错免责清单如下。如表2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