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6 互联网金融业平均风险溢出效应及溢出比例》
基于t-Copula函数,根据(11)式计算了标准化残差序列下的CoVaRqab,同时计算原序列CoVaRqab,t。由于针对原收益率序列的溢出效应计算是时变数据,所以,这里给出平均溢出效应值和溢出比例值,结果如表6所示。可以看出互联网金融业对于三个行业均存在一定的溢出效应。第一,从平均溢出效应绝对值来看,随着置信水平的提高,溢出效应的绝对值逐渐增大,证券业最大,保险业次之,银行业最小;第二,从平均溢出比例值来看,在95%的置信水平下,互联网金融对于证券业的平均溢出比例高达69.1%,对于保险业和银行业的平均溢出比例达43.6%和34.3%。置信水平的提高并不必然导致平均溢出比例的增加,但是可以看出在平均溢出比例上,99%的置信水平下仍然是证券业最大、保险业次之、银行业最小。由此可见,在平均量上观测互联网金融业的风险溢出水平,互联网金融业如果发生风险,则对于证券行业的冲击最强。尽管来说,在互联网金融业迅猛发展时,其对于传统银行业收益率造成一定程度上的冲击,在风险的影响直觉上可能是超过证券业和保险业的。但是,当互联网金融发生风险时,对于行业冲击造成最大的却是证券业,这与互联网金融资金的运用有着一定的关系,互联网资金流向大多集中于证券类资产以追求较高的收益率,而涉及银行和保险类产品比例相对较小。加之,银行业和保险业由于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相对完善,行业运营相对稳健,当互联网金融业发生风险时,风险传染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被隔离。
图表编号 | XD00636553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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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5.10 |
作者 | 马理、彭承亮、何启志、文忠桥 |
绘制单位 | 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安徽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安徽财经大学金融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