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期货交易数据权利属性表》
综上所述,(1) 委买委卖价等期货交易数据不应受知识产权制度保护,并且其权利应当归期货交易者和期货交易所共有;(2)合约名称等期货交易数据和结算价等期货交易数据应当受知识产权制度保护,不过期货交易者以交易为目的,使用合约名称等期货交易数据和结算价等期货交易数据的行为,可以构成对期货交易所知识产权权利的合理限制;(3)市场行情、价格分析等期货交易数据应当受知识产权制度保护,并且其权利应当完全归期货交易所所有(详情见表2)。
图表编号 | XD00635218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
绘制时间 | 2019.08.05 |
作者 | 杜启顺 |
绘制单位 | 河南大学法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