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不当得利中没有法律根据证明责任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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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化基础法律关系视角下不当得利“没有法律根据”要件之证明责任分配》
由此观之,基础法律关系的存否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让不当得利的类型泾渭分明,从此切入,沿着规范说为出发点,可以设计如下证明责任分配路线:将基础法律关系置于给付型不当得利中,若该基础法律关系不存在,由受益人就其受益有法律根据负证明责任;若基础法律关系曾经存在嗣后不存在,则由受损人承担没有法律根据的证明责任;而在非给付型不当得利中,强迫得利是由受损人的故意行为所致,当然应当由其承担没有法律根据的证明责任,除此之外的其他类型(不区分是否因受损人的行为所致,且一般均无基础法律关系),均由受益人承担有法律根据的证明责任。具体归纳详见表1:
图表编号 | XD00635216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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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7.05 |
作者 | 陈维君 |
绘制单位 | 华南农业大学人文与法学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