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全球低中放废物处置设施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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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凤山处置场各阶段活动许可取证的经验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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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放废物处置场是核能发展中必不可少的一项且必须同步配套建设的工程,在我国几十年核工业的发展期间,产生了数量可观的处于低水平放射性的废物,对其进行妥善安全的处置已成为核能发展的当务之急。低放废物处置场是一个由工程、天然和管理屏障组合而成的多重屏障系统,实现废物与生物圈安全隔离,确保处置的短寿命放射性核素衰减到无害化水平、长寿命放射性核素和其他有毒物质的释放量极低至可接受水平的核设施[1]。自美国于1944年在田纳西州橡树岭建立第一个低放废物处置场[2]以来,国外有核国家相继建成并运行了约159座[3]低中放废物处置场(见表1),呈现出统一规划、相对集中处置的共同特点[4]。我国低放废物处置场建设起步晚,自1998年开始建设首个西北处置场,后续又建成并运行北龙处置场和飞凤山处置场。本文介绍已建成并正在运行的飞凤山处置场各阶段许可审批情况,并对选址、建设和运行阶段许可取证过程的经验进行总结,以期对后续新建低放废物处置场的许可取证提供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