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两组一般情况比较 (±s, n=40)》
选择2015~2016年上海市杨浦区延吉社区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符合入组条件的患者,纳入标准:(1)均符合1995年第四届全国脑血管疾病学术会议制定的脑卒中诊断标准,并经头颅CT或磁共振成像(MRI)证实;(2)病程>6个月;(3)意识清楚;(4)签署知情同意书;(5)美国纽约心脏病学会(NYHA)心功能3级以上。排除标准:(1)脑室和蛛网膜下腔出血;(2)严重脏器功能不全;(3)严重认知功能障碍;(4)精神疾病及影响患者肢体活动的其他严重疾病;(5)明显失语。按随机数字表法将80例患者分成干预组和对照组各40例。两组性别、病程、性质、合并疾病方面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1。
图表编号 | XD00632983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
绘制时间 | 2019.03.10 |
作者 | 刘宇、刘钧钧、金建平 |
绘制单位 | 上海市杨浦区延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上海市杨浦区延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上海市杨浦区延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