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数字普惠金融的减贫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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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普惠金融的减贫效应及其传导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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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和*分别表示在1%、5%和10%的显著性水平上显著,括号内为估计系数的稳健标准误;IV-GMM回归模型中,工具变量不可识别检验显示,“Anderson LM统计量”为85.301,“Kleibergen-Paap rk LM统计量”为88.729,P值均为0.0000,强烈拒绝不可识别的原假设;弱工具变量检验

表3还报告了数字普惠金融各分维度的减贫效应。结果发现,作为数字普惠金融成长基础的账户覆盖率和数字支持服务程度对减贫起到了明显的促进作用。在基础业务方面,个人支付和小微信贷对居民贫困减缓的作用较为显著,保险业务则次之,从列(5)~(7)可以看出,各维度的减贫贡献率表现为:个人支付>小微信贷>保险业务。以移动支付和小额信贷为主的数字金融业务提高了金融体系的包容性,为穷人创造了更多的经济机会,同时也将他们纳入金融资产的创造者中[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