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湿陷性黄土地基的湿陷等级》
*注:当湿陷量的计算值Δs>600 mm、自重湿陷量的计算值Δzs>300 mm时,可判为Ⅲ级,其他情况可判为Ⅱ级。
铜川市地震小区划工作区内,主要为第四系黄土覆盖。黄土湿陷性是黄土的一种特殊的工程地质性质。在自重或外部荷重下,黄土受水浸湿后结构迅速破坏导致土层突然下沉。黄土湿陷性对人类工程活动危害很大,会造成地基下沉失效,更为严重的会造成建筑物、渠道、库岸破坏、倒塌。因此,将黄土湿陷等级作为一个重要的分区依据。黄土湿陷等级判定依据《GB50025-2004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16]的相关规定(表1)。
图表编号 | XD00627385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
绘制时间 | 2019.06.30 |
作者 | 段蕊、楚迪、任凤文、王家鼎 |
绘制单位 | 陕西省地震局、西北大学地质系、陕西省地震局、西北大学地质系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