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5 张家山汉简中因犯罪而入刑成为“隶臣妾”的材料 (13条)》
第十,有罪当受耐刑,法律条文中没有单独耐刑之名的,庶人以上耐为司寇而司寇耐为隶臣妾。
图表编号 | XD00617550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
绘制时间 | 2019.01.01 |
作者 | 李亚光 |
绘制单位 | 渤海大学历史文化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
第十,有罪当受耐刑,法律条文中没有单独耐刑之名的,庶人以上耐为司寇而司寇耐为隶臣妾。
图表编号 | XD00617550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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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1.01 |
作者 | 李亚光 |
绘制单位 | 渤海大学历史文化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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