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北京市不同降雨数据类型下设计降雨量与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的关系 (1976年—2005年)》
采用不同的划分原则,将北京市30年(1976年—2005年,小时精度)连续降雨数据分为5类,前4类分别以6、12、24、48 h为降雨间隔进行场降雨划分,最后一类以20:00—次日20:00为时间跨度进行24 h降雨划分,采用《指南》中的统计方法分别计算得出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与对应设计降雨量的关系,见表2。可知,场雨划分所使用的降雨间隔越大,同一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下的设计降雨量取值就越高;20:00—次日20:00降雨数据类型统计得出的设计降雨量数值最小,约为48 h降雨间隔的0.5倍。产生以上差异的原因为,随着降雨间隔的增加,更长时间跨度的连续降雨数据被看作是一场降雨而不是多场,划分得到的有效降雨场次减少。假设一场径流量为50 mm的降雨,40 mm规模的雨水设施才能达到80%的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如果划分场雨的降雨间隔减小,该场降雨可能被平均分为两场径流量为25 mm的降雨,这时只需规模为20 mm的雨水设施就能达到80%的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因此降雨间隔越大,统计得出的设计降雨量就越高。
图表编号 | XD00612718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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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5.01 |
作者 | 李俊奇、林翔、王文亮、王耀堂 |
绘制单位 | 北京建筑大学城市雨水系统与水环境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北京建筑大学国家级水环境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北京建筑大学城市雨水系统与水环境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北京建筑大学国家级水环境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北京未来城市设计高精尖创新中心、北京未来城市设计高精尖创新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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