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转隶前不同人员管理序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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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中国特色国家监察官制度:背景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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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在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期间,为了平稳推进转隶工作,各地区一般都保留转隶人员原有身份和待遇,这样就导致了纪检监察机关人员存在纪律检查员、监察(专)员、员额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等不同管理和晋升序列(见表1)。检察院转隶人员与纪委干部“同工不同酬”的问题,“两支队伍”不同思维方式、知识结构、行为方式、工作习惯带来的融合问题[13],检察院转隶人员职务晋升渠道问题等日益凸显,如何实现反腐败力量全面整合、人员全面融合、工作全面聚合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亟待解决的问题[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