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部分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既有结构监测法律依据及管理模式》
同时北京、上海、广州、南京、成都等城市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并结合轨道交通的发展,陆续发布了相关的轨道交通安全管理办法及条例,完善了地铁保护区范围,补充进行既有结构监测依据,要求对城市轨道交通安全有较大风险的项目应进行监测。各城市在实施中逐渐形成由项目建设单位委托地铁公司认可的第三方监测机构或者地铁公司归口管理部门下设单位实施监测,地铁公司进行监护的管理模式(见表1)。
图表编号 | XD00599336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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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6.25 |
作者 | 舒波、吴泰桢 |
绘制单位 | 成都地铁运营有限公司、成都地铁运营有限公司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