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三支柱养老金[法定计划+合格计划]的体制及互为补充的运营机制》
1952年,国际劳工组织通过的《社会保障(最低标准)公约》提出政府养老金的最低替代率应当达到退休前工资的45%。此后,政府养老金替代率由升到降,与企业养老金和个人养老金互相补充形成此消彼长的态势(见表1)。拥有政府养老金,老年生活是温饱的;加上雇主养老金,老年生活是安全的;再加个人养老金,老年生活是优渥的。为此,养老金综合替代率成为评价国家养老金体系和运行绩效的重要指标。
图表编号 | XD0059900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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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8.08.09 |
作者 | 杨燕绥、妥宏武 |
绘制单位 |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