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日本保育所与幼儿园的主要差异》
资料来源:松本和也,高田宽.「子ども·子育て支援法」時代の保育所経営[J].生活福祉研究,2013(83):4。
日本的育儿支援制度起源于二战结束后初期,为解决由于战争带来的大量孤儿、流浪儿童以及单亲家庭儿童的抚养问题,日本于1947年制定了《儿童福祉法》并明确规定:为确保儿童身心健康,国家和地方公共团体有义务向儿童监护人提供必要的育儿支援服务;在儿童难以或不适合由其家庭养育的情况下,国家和地方公共团体有义务采取必要的救助措施。此后,以《儿童福祉法》第7条为法律依据,日本在全国范围内广泛设立保育所提供托育服务,由厚生劳动省直接负责保育所运营管理,并对保育所的硬件设施、人员配置等设置标准进行严格监管。值得注意的是,尽管保育所与幼儿园均向学龄前儿童提供看护服务,但保育所属于儿童福利事业机构,在法律依据、服务对象、契约形式等诸多方面与幼儿园存在根本区别。长期以来,日本的育儿支援体系一直保持着保育所与幼儿园彼此独立的“二元化”结构(详见表1)。
图表编号 | XD00596131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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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3.01 |
作者 | 张建 |
绘制单位 | 海南医学院管理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