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2017年备审年报六事例在2018年报告中的“回头看”事例中的分布》

《表3 2017年备审年报六事例在2018年报告中的“回头看”事例中的分布》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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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覆盖”的备案审查制度体系勾勒——2018年备案审查年度报告评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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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2017年法规纠正情况跟踪督促事例,2017年备案审查年度报告中“依申请进行的审查”的三项涉及多省市地方性法规的事例,正好在2018年备审年报中作为三项例证进行跟踪,督促有关方面加快工作进度,及时完成(见表3)。梁鹰将这项“回头看”工作的意义阐述为“突出强化了法工委审查研究意见对制定机关的约束力”。17“回头看”式督办,是在法工委收到审查建议之初“发出书面研究意见”活动的基础上进行的再次督促,同样以《立法法》第100条第2款“向制定机关提出审查意见、研究意见”为法律依据,也属于同制定机关进行协调沟通的柔性机制。因此,“回头看”既不能必然促成经由制定机关修改而“审查终止”,也不是“向委员长会议提出予以撤销的议案、建议”之前的必经程序。但所列三项“回头看”事例则在客观上发挥了这两方面的功能。2018年备审年报将“回头看”三事例予以专门单列,也表明法工委对这两项功能的主观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