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生殖性克隆的刑罚规制与行政法规制》
应当强化对克隆人技术的刑法规制。在生殖性克隆的刑法规制方面,当前世界上只有不到30个国家通过刑法规制手段禁止生殖性克隆,诸多国家仅仅通过行政法规制生殖性克隆(可参见表1),其他国家则没有相关立法,这意味着许多国家对于生殖性克隆技术的发展持一种国家放任的态度。各国相关立法上的巨大差异性会使得特定国家克隆人技术法律规制的有效实现面临冲击。比如,如果某个国家立法禁止生殖性克隆,那么这个国家的科学家或不孕不育的夫妇可以到没有禁止生殖性克隆的国家进行相关的科学研究或生育孩子。这样一来,对于那些禁止生殖性克隆的国家立法者来说,其一方面担忧自己国内的优秀科学研究工作者的流失问题,另一方面担心相关科学技术的发展会落后于其他允许的国家。在治疗性克隆技术的刑法规制方面,由于缺失刑法规制手段,治疗性克隆法律规制的有效性难以保障。对此,各国应当从尊重保障生命和人的尊严的角度出发,强化对克隆人技术的刑法规制。
图表编号 | XD00583437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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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7.28 |
作者 | 孟凡壮 |
绘制单位 | 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